昨日起,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組織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宣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的消費者擁有的八項法定權利,告知金融消費者解決金融消費爭議的正當渠道和方式。
武漢分行要求,普及《指導意見》中關于金融消費者享有的八項法定權利的相關知識。各分支機構及金融機構應落實《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要求,督促應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等原則,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八項權利。
根據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金融機構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