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標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相應階段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目標,這是對全國金融機構、金融工作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具體部署。
供銷合作社系統如何根據《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發揮在組織體系、產業基礎、品牌信譽、與農民聯結緊密等方面優勢,抓住機遇,積極作為,創新發展,為服務鄉村振興發揮應有的作用?總社金融服務部接受《中華合作時報》獨家采訪,對如何因地宜抓好文件精神貫徹落實進行了解讀。
(以下節選部分內容,全文詳見2月22日出版的《中華合作時報》)
深刻認識和領會《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 此次五部委聯合出臺的《指導意見》系統集成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對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安排。
《指導意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市場運作和政策支持相結合,聚焦重點領域,深化改革創新,意在建立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市場體系、組織體系、產品體系,完善農村金融資源回流機制,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解讀
《指導意見》既重申現有政策,對各項政策統籌運用,又細化措施,突出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動新技術在農村金融領域應用推廣,是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規劃部署,也是供銷合作社系統開展金融服務的根本遵循。
《指導意見》是金融領域服務鄉村振興的宣言書和任務書,它的出臺是金融領域、尤其是農村金融領域的一件大事,后續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以及全國各類金融機構必將會有一系列具體的措施、辦法出臺,促使更多金融資源流向農村。這對深耕于“三農”的供銷社合作社而言,是重大的政策利好,是獲得更多的金融資源和服務的良機。
《指導意見》對于供銷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而言,也是一份具體的行動指南,系統金融服務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要求,抓住文件出臺后農村金融領域難得的政策機遇期,按照總社《關于規范發展供銷合作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為指導,以穩步發展為目標,以防控風險為底線,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綜合施策,積極探索中國特色農村合作金融發展路徑,為供銷合作社更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做出應有的貢獻。
尋找突破口,在健全適合鄉村振興發展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方面發揮作用
?《指導意見》“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
解讀
全系統要認真落實總社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戰略合作協議,打造兩家銀行開發性、政策性資金落地的載體,爭取中長期信貸支持,擴大系統企業信貸資金來源,改善融資結構,積蓄發展動能。
?《指導意見》要求“加大商業銀行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
解讀
全系統要積極與各類商業銀行對接,創新合作方式,完善利益機制,共同開發設計信貸產品,豐富服務形式和內容,打通金融服務下沉通道,助推解決商業金融服務鄉村最后一公里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主力軍作用”、“積極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有益補充作用,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
解讀
這是政府主管部門對中小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領域發揮作用的充分認可。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抓住機遇,增強發展信心,積極參與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因地制宜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多方開展面向“三農”和小微領域的金融服務;要堅持規范發展、典型引路,緊密結合供銷合作社實際,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組織優勢、穩步開展多種信用合作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推動各類資金互助聚焦服務產業發展、服務社員生產生活需要,推進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成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可依賴、可利用的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聚焦重點支持領域,承接相關金融資源
?《指導意見》提出“不斷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
解讀
全系統要發揮產業優勢,按照“金融機構+系統企業+貧困戶”的模式,承接金融機構的扶貧資源,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參與到產業發展中來,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造血能力,推動金融扶貧和產業扶貧融合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聚焦產業興旺,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解讀
農業科技研發、高端農機裝備制造、農產品加工、產品冷鏈倉儲物流及烘干、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產業與供銷合作社傳統經營領域高度契合,供銷合作社龍頭企業、科研機構有能力也有優勢承接這些領域的金融資源,延伸產業鏈,參與推動到這些重點產業領域的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重點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金融服務,有效滿足其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
解讀
這對全系統基層供銷社、領辦的各類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龍頭企業等都是值得期待的政策紅利。相關單位應密切關注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類金融機構的具體落實措施,尋找可利用的政策資源,做好溝通協調,積極爭取。
?《指導意見》“鼓勵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將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生產體系,強化利益聯結機制”。
解讀
供銷合作社系統擁有大量產業化農業龍頭企業,具有開展供應鏈金融的天然優勢,要做好頂層設計,加強核心企業建設,探索多種形式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將基層社、中小型社有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緊密聯系起來,實現共同發展。
充分利用金融創新產品和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提高自身發展能力
?《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拓寬農業農村抵質押物范圍”。
解讀
供銷合作社一方面要挖掘自身可以利用的金融資源,擴大融資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經營網絡扎根基層的優勢,深度參與廠房和大型農機具抵押、活體畜禽抵押、動產質押、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農業保單融資等信貸業務中的中介服務,拓寬業務范圍。要利用新科技、新模式,開拓金融服務新領域,要加強涉農信息數據的積累和共享,參與農村信用評價體系建設;要利用供應鏈金融,與金融機構合作開發對農村電商的專屬貸款產品和小額支付結算功能,打通農村電商資金鏈條,探索開展支付結算業務,推動支付結算服務從服務農民生活向服務農業生產、農村生態有效延伸;要充分利用“三農”綠色金融產品,籌集資金用于系統綠色農業、再生資源類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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