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下稱條例)作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列入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條例由國務院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將“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
2014年以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快速發展,但相關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目前PPP領域規范性文件多為部門規章,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會同其他相關部委出臺,受部門職權限制,不少問題難以在部委層面解決,且兩部門的管理權限劃分也存在不明晰之處,業界對出臺更高層級的PPP統領性法律法規呼聲很高。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此前表示,基礎性的PPP制度框架已經建立,但由于缺乏專門立法,PPP項目各個環節如何適用現行法律不盡清晰,相關各方利益難以順利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明確保障,社會資本對PPP政策的穩定性和項目長期運營心存顧慮。此外,有些財政部門還反映,由于涉及部門職能轉變,沒有立法很難協調推進工作。
不過,PPP立法并不容易。清華大學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長、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王守清教授認為,可以先出臺PPP條例,因為PPP很復雜,先出條例,層級比法低,以后經驗多了,再立法。他表示,亟待條例解決的問題有很多,包括現有法律如土地法、稅法、行政訴訟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會計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與PPP不協調甚至沖突等問題;政府部門分工、協調與流程等問題;央企或國企與民企平等競爭的問題;地方政府、企業的信用問題以及爭議解決方式;公眾參與機制的問題等等。多位PPP領域的專家也表示,PPP立法之前,應盡快出臺管理條例,明晰管理權限,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
根據立法計劃,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政府投資條例等也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則被列為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