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出臺《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對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做出全面部署。這對于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具有深遠意義。
供銷合作社作為服務“三農”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應有之義,也是供銷合作社創新體制機制、增強發展活力、提高服務能力的必然要求。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步入新階段,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深刻變化,農民生活需求加速升級,迫切需要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需要多層次、多樣化、便利實惠的生活服務。供銷合作社長期扎根農村、貼近農民,有比較健全的組織體系和經營網絡,有為農服務的深厚基礎和獨特優勢,最有條件成為新時期服務“三農”的骨干力量。與此同時,供銷合作社還存在著與農民合作關系不夠緊、綜合服務實力不強、層級聯系較松散、體制尚未完全理順等問題,必須通過深化綜合改革,進一步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在服務“三農”中更好地發揮優勢,擔當起更大責任。
為農服務是供銷合作社的根本宗旨。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就要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大局,始終把服務“三農”放在首位,做到為農、務農、姓農。不管怎么改,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方向不能動搖。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要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為重點,推動供銷合作社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把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成為面向農業現代化、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繁榮城鄉經濟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切實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
供銷合作社歷史悠久、職工眾多,是一個老系統、大系統,綜合改革任務十分繁重,面前都是難啃的硬骨頭,不可能一蹴而就。供銷合作社發展很不平衡,各地情況千差萬別,農民需求也多種多樣。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應當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注重發揮各地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要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既順應市場規律,又履行好社會責任,確保這項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不斷提高供銷合作社的經濟實力和服務水平,奮力開拓中國特色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