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新一年兩會的臨近,有關國內金融體制改革的政策預期正在逐漸強化。在央行系統訴求于“強化自身審慎監管職能”的同時,也有接近監管層人士認為,在一行三會體系之上構建一個新部門來負責混業金融監管、防范交叉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據21世紀經濟報道2月16日報道,有關金融體制改革的預期正在升溫,據業內人士猜測,今年兩會之后有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作有望胎動。
東北一位地方銀監系統負責人認為,普遍預期兩會后有關金融體制改革的相關建議和方案可能會有所推動。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混業程度的深化,正讓監管體制的修繕要求變得迫切,雖然其最終改革形式仍然未出,但若干可能性正被監管當局人士納入考慮。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李波認為,好辦法之一是強化央行的審慎監管職能,即在新的監管改革下,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以及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的工作應該由央行來負責。
“將宏觀審慎管理職責賦予中央銀行,有利于發揮央行的主導作用,但由于貨幣當局和監管機構都可能在資本、杠桿等方面施加影響,”李波指出,“因此也存在相互協調的巨大成本。最好的辦法就是強化中央銀行的審慎監管職能。”
而有業內人士指出,央行系統主張其發揮大金融監管下統籌、牽頭作用,一方面與自身監管職能擴張的訴求有關,另一方面也與近年來現有貨幣政策工具調節難度暗中抬升的現實情況有關。
“改革的原因之一是,很多時候宏觀政策在微觀的混業環境下失效了。”一位接近銀監系統人士表示,“比如2012年之后爆發式增長的影子銀行活動,類貸款業務的增加無形中擴大了貨幣乘數,這對宏觀貨幣政策的目標、預期都造成了一定沖擊,但在現行監管框架上,央行卻距離有效的行為監管尚有一定距離。”
李波對此也指出,當下分業監管下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宏觀審慎政策與金融監管缺乏政策協同性。金融監管部門存在越界實施宏觀調控的沖動,與中央銀行缺乏溝通,容易形成政策疊加或政策背離,影響金融調控效果。”李波指出,“缺乏有效的執行機制,協調成本高。中央銀行的決策,”三會“沒有義務執行。”
在李波看來,在當下討論較多的“委員會+一行三會”、“央行+金融監管委員會”、“央行+行為監管局”、“央行+審慎監管局+行為監管局”四種“大金融監管”方案的比較中,“央行+行為監管局”的方案是“比較好的可選方案”;但其難點在于“涉及較多的機構和人員調整,改革的阻力和難度可能會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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