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銀行業而言,反腐既是為了讓銀行放貸的邏輯從權力邏輯回歸商業邏輯,降低金融風險,客觀上也可以增加中小民營企業獲得信貸的可能性。
金融反腐成為近期輿論焦點。三大金融行業——證券、保險、銀行在反腐上分別有自己的動作。
近期,銀監會密集發布多個監管文件。4月7日,銀監會下發《關于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檢查關系人員、辭退員工、非正常流動。這一要求,似乎針對的是此前發現的一些腐敗官員親屬在銀行“吃空餉”問題。
同時,銀監會還將檢查離職監管人士到金融機構任職,是否存在公關嫌疑。最近幾年,不少監管人員到商業機構中任職。自然,這是一種正常的職業選擇。但是,如果存在不當利益輸送,就不能置之不理。
三大金融領域的反腐,對于自身而言,有各自的目的。對于銀行業而言,反腐既是為了更好地配置銀行信貸資源,降低金融風險,客觀上也可以增加中小民營企業獲得信貸的可能性。
國有商業銀行占據主導地位的銀行體系,決定了我國銀行信貸資源壟斷問題短期內難以改變,放貸成為了一項非常大的權力。不僅企業得把銀行高管當大爺一樣伺候著,他們也成為地方政府的座上賓,這就客觀上為尋租創造了條件。事實上也是,不少銀行高管腐敗就跟違規放貸有關。
銀行放貸中存在的腐敗和各種違規行為,客觀上不斷推高銀行不良貸款,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風險點。根據銀監會的數據,2016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已經達到15123億元。從2014年至今,落馬的行長、董事級別銀行高管中,其中多人有在當地黨政系統任職經歷。這也反映出,不當政治關聯在銀行腐敗中的重要地位。
在銀行業進行反腐,可以打擊各種不當政治關聯,讓銀行與地方政府建立“親”、“清”的政商關系,和企業建立正常的商業伙伴關系。
如此,銀行才能以利潤為追求目標,以商業邏輯進行放貸,從而減少銀行不良貸款,降低行業金融風險。
我國民營企業經營效率高于國有企業。但現實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特別熱衷于向國有企業放貸,而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往往吃閉門羹。
只有打破腐敗鏈條,銀行放貸的邏輯才會從權力邏輯回歸商業邏輯。充滿無限發展可能的民營企業,特別是那些中小民營企業,才能進入國有商業銀行的法眼,增加獲得信貸的可能性。
3月2日,剛剛上任的銀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要繼續弘揚銀行業的‘三鐵’傳統,就是鐵賬本、鐵算盤、鐵規章,為人民群眾看好‘錢袋子’。”怎么管好銀行的“錢袋子”?堅決打擊銀行業腐敗行為,讓銀行真正以商業邏輯進行放貸,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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